科研处

科研处
对外合作办公室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推荐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2023年05月11日   科研处

各单位: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培育壮大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创新新星

1.单位推荐。校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人

2.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交叉合作课题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二、资格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3.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三、推荐流程

(一)被推荐人选填报信息

被推荐候选人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rsc/)进行填报(《专家举荐函》模板可从系统下载)。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注册登录后在首页下载)

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5月22日12:00前,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版材料提交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5月22日12:00,提交《申报汇总表》至崇德楼415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上传《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创新新星/创业新星/交叉合作课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扫描件

被推荐的候选人系统状态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通过”时,方可下载打印《推荐表》(带有“2023年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水印),请在相应位置签字、填写日期、盖章后,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四、材料提交要求

1.各单位和候选人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2.系统填报的奖励、荣誉、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研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意识形态、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等,签署明确意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二)各单位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填报投标材料、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校联系人:孙巍 89534107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99,010—88827957

技术服务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9,010—58858685

科研处

2023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汇总表(二级单位填写).xls已下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处(对外合作办)  地址:崇德楼415
电话:010-89534221  邮编: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