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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的公示
2017年07月21日   科研处

6月29日下午,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对申请我校2016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和学术委员评议及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基础上,齐凤华、倪东生、刘艳、崔海云、洪岚共5人被评为2016年度校级科研先进个人。现将相关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或认为需要更正的,可以向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喜彬

联系电话:89534107/15718871755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6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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