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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合同及用印审批单
2020年10月13日   科研处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合同及用印审批单》填写说明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15]69号)文件,就《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合同及用印审批单》填写作如下说明:

1、项目负责人在签署科研合同时,应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管理制度,保证科研合同和科研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2、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合同及用印审批流程》办理用印事宜。

3、项目负责人所属院(部)对科研合同进行初审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二级单位公章。

4、引进经费50万元及以上(含50万元)和支出经费1万元及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项目所属二级单位和科研处共同审批后,须报送主管院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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