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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29日  

各单位:

根据《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号)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加强和规范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市教委与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开展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和2020年度已申请延期的在研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凡中期检查期间(2022年9月30日之前)已申请结项的项目可不参加此次中检。

具体名单下发至二级单位。

(二)中检要求

项目对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内容和计划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中检时间

项目负责人,2022年8月26日前,登录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pt.bjedu.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和提交。

各单位对照审核要求检查汇总后,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表》、《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xm@bwu.edu.cn。

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6年度以来,批准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申请结项未通过、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项目清单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管理平台查看。

具体名单下发至二级单位。

(二)清理要求

1.清理范围内的项目须在2022年9月15日,前按照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结题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和结项材料。

2.对于研究期满无法按计划结项的项目,实行一次延期、到期清理制度。清理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在线提交延期申请,经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科研处审核。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3.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各类科研项目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负责人信誉档案。

三、审核要求

对照项目《申请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通过结项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出版前项目依托学校对成果的意识形态把关),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专利、软件著作、设计图、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等成果应有授权、认定或部门采纳的证明;

5.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编号)”字样,英文标注为“R&D Program of 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作为验收的有效材料。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类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联系人:孙巍    89534107

科研处

2022年7月29日

附件【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报告体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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