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陈新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添加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4:43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教师。
(1) 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在坚持评选标准和确保成果质量的情况下,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市教委给我校的申报限额是5项,请各院系根据本部门的研究优势和研究特色,整合科研成果,鼓励打包申报。
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学校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凡属《评选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的单位,均可接受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申报书》中的“二、单位推荐意见”,并报送评奖委员会评审。
《评选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所列单位、以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成果,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也可通过市社科联申报。
六、申报时间
5月6日下午4点前,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218室。请各单位提早安排,按时申报。
1. 填写《申报书》时请认真阅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条例》(2010年3月修改)和《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3月修改)有关内容。以上两个文件见附件。
2. 准确填写学科专业目录一级和二级学科,如哲学•中国哲学(见附件)
3. 成果形式须明确填写: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