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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2年11月04日   科研处

各单位:

经北京物资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布《2022年-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此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内容重点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聚焦我校重点学科研究前沿,围绕物流和流通领域广泛应用的共性技术问题,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和学校“十四五”科研发展规划展开研究。

二、申请对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北京物资学院在职人员,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技术攻关和科研团队组织能力,可联合校外科研人员参与研究。

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有在研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除外)。

三、项目类型

根据任务需要,本次指南选题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行业选题、政府部门选题、学术研究选题。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

五、实施方式

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应用研究成果,扩大成果影响。

在同一研究方向下,本次申报只支持一个项目。

六、项目经费

项目管理参照《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49号),资助经费按《北京物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0号)管理、专款专用。

(一)行业选题、政府部门选题的项目,分三次拨付项目经费。

第一次经费拨付时间为立项后,拨款经费为1万元,经费执行周期至2023年3月,剩余经费收回。

第二次经费拨付时间为2023年3月,拨款经费为2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3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第三次经费拨付时间为中检后,拨款经费为剩余经费,经费执行周期为2023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二)学术研究选题的项目

1.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的项目

第一次经费拨付时间为立项后,拨款经费为7.5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3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第二次经费拨付时间为中检后,拨款经费为7.5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4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2.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的项目

第一次经费拨付时间为立项后,拨款经费为10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3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第二次经费拨付时间为年度检查后,拨款经费为10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4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第三次经费拨付时间为年度检查后,拨款经费为10万元,经费执行周期为2025年度财务报销停止日,剩余经费学校收回。

七、项目要求

1.项目中期检查

学校组织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对未通过检查评估的项目将终止项目执行,并收回所有剩余经费,同时计入科研人员信用档案。

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的项目,中期检查时间拟定为2023年5月。

项目执行周期为二年的项目,中期检查时间拟定为2023年11月。

项目执行周期为3三年的项目,年度检查时间拟定为2023年11月和2024年11月。

项目终止后(以校园网公示时间为准),除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前已经录用的论文版面费外,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2.项目验收

学校组织验收评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各类校级科研项目。

3.论文发表

学术论文发表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5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52号)执行,论文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八、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11月20日,将《2022年-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5份和《申报汇总表》1份,提交至崇德楼415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kyxm@bwu.edu.cn,并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相同。

联系人:孙巍  010-89534107

科研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附件1:2022年-2023年校级指南类项目选题.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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