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李论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添加时间:2010年10月26日 09:38
为制作科研津贴预算和配合科研考核,请未登记科研成果的老师于11月5日前完成首次集中登记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2、 教学院系科研人员登录帐号与初始密码请向本院系科研秘书索取;各职能部门科研人员请向科研处索取;
3、 论文类成果的登记从右侧“论文成果”—>“论文新增”链接进入,书籍类成果的登记从“著作成果”—>“著作新增”链接进入,然后如实填写;
4、 科研成果登记应同时报送《科研成果登记备案表》与成果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教学系部与研究生报送至科研秘书处,职能部门直接报送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