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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9年和201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自查的通知
2010年11月10日  

编辑:李论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添加时间:2010年11月10日 10:10

各位项目负责人:

承担2009年和2010年度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特别是北京市哲社办、北京市教委项目)的负责人,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执行进度的年度自查工作。重点自查内容包括:研究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经费支出是否按计划、按标准执行,项目研究过程中有何潜在问题等等。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较大潜在隐患,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协商解决。

2009年度立项项目的经费不再结转下年度使用,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支出进度。

联系人:王可山、金伟(4356、4220)

科研处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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