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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12月27日  

编辑:李论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添加时间:2010年12月27日 10:39

学校各院、系、部:

为了更好地完成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学校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人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2011年新版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等); 

2. 《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三、申报安排

1. 从即日起项目申请人个人资料准备、申请书填写;

2. 2011年2月7日,各院系将本部门项目申请人清单及申请书电子版报科研处;

3. 2011年2月8日至12日,科研处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预评审,并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项目修改完善辅导;

4.2011年2月18日,项目申请人将修改合格的电子版申请书、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含活页)按要求报送科研处,

5. 2011年2月20日,科研处检查签署学校意见,盖章、录入、打印单位公函、项目清单,上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1. 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实行限额申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给我校的申报限额尚未确定,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2. 各院系务必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保证项目申报的质量。

3. 本次申报由各院系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各院系要围绕所申报项目的选题立意、研究结构的安排、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的确定、研究方法的选择以及申报书的设计等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一方面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提升团队攻关的能力,培育院系开展学术研究的氛围,保障申报项目的质量。另一方面为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各部委哲社项目、北京市社科项目等的申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科研处联系电话:王可山 89534356;  金伟 89534221

科研处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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