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科研处
对外合作办公室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011年03月18日  

编辑:李论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添加时间:2011年03月18日 15:18

各院系部:

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具体安排

    从即日起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2011版本,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月11日16:00时之前,项目申请人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到科研处。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

3.《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六、学校要求

各单位要围绕狠抓申报质量,加强申报工作的部署安排。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项目申报交流研讨,对申报项目的选题立意、研究结构的安排、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的确定、研究方法的选择以及申报书的设计等进行认真论证,要努力把我校具有的优势和特色转化为提高申报质量的优势,切实使组织申报和课题论证的过程成为培养学术氛围、加强团队攻关、凝练科研队伍的过程。

请各单位科研主任、科研秘书做好本部门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申报精神和安排要求传达给本单位每一位教师,突出强调要把质量意识放在首位,同时要切实提高论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确保项目申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

89534356(王可山)  89534221(金伟)

科研处

2011-3-1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处(对外合作办)  地址:崇德楼415
电话:010-89534221  邮编: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