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现《“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助推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倍增追赶、跨越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研究并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研究
二、服务事项
(一)开展《“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1.完成前期调研,客观评价各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情况、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综合运用,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对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提出产业发展的下一步对策建议。
3.形成评估报告。
(二)开展高精尖细分领域产业研究。
(三)全面梳理丰台区高精尖产业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
三、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作为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不能同时承担两个或以上的项目。
(三)项目组编制团队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承担单位对项目组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且主持完成过2个以上相关领域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kxjcyk@mail.bjft.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编制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
(三)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研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四)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研究工作内容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五)本次项目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产业促进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656341